餐桌上的科學家

油品原料有問題!精製後能食用嗎?

2018/01/29 2,834 0


備受矚目的頂新案一審宣判結果出乎各界意料,法官採取的基本立場是認為油品經過精製後,如果符合衛生標準即可食用,這種觀點在食安學界來看是絕對錯誤!因為,根據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第15條:「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製造、加工、調配、包裝、運送、貯存、販賣、輸入、輸出、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。」其中第1款開宗明義就是「變質或腐敗」。

換句話說,若食品的原料有問題,即便之後經過加工方式淨化精煉,也不被允許。

一般說來,市售食用油品都經過精煉過程,包括脫膠、脫酸、脫色、脫臭等步驟,以去除原油(或稱粗油)中容易造成酸敗的物質,延長其保存期限。

  1. 第一步「脫膠」主要是去除水溶性成分,原油或粗油看起來較混濁,正是因為其中含有一些水溶性成分。
  2. 第二步「脫酸」是讓游離脂肪酸被去除,以免加速油脂的氧化。
  3. 第三步是「脫色」,許多油品中含有類胡蘿蔔素、葉綠素等色素,會讓油脂進行光氧化反應。所以進行脫色處理,此步驟也能使油品變成無色。
  4. 最後一步是「脫臭」,去除油品中的氣味,讓油脂變成無臭、無味的狀態。


以頂新油品為例,製作豬油原料的豬隻應該要經過獸醫檢查、確認健康無病;而來自越南大幸福公司的豬油,其豬隻來源不明,未經獸醫檢查,豬隻屠體可能是病豬或含有未知的有害物質(例如動物用藥),在精製過程中能否完全去除?這點令人存疑。

況且,越南賣給臺灣的豬油,其實很多是當地製作豬油渣的副產品,屬於劣質油。這種原料製造的食用油,當然不符合臺灣的食品安全衛生標準。就像原本混濁的水,經過精製後變得清澈可飲用,但如果水源地遭受工廠污染,即使經過精製仍不能喝,因為根本不知其汙染物為何?如何判定沒問題?

殷鑑不遠,臺灣曾在1979年發生米糠油多氯聯苯中毒事件,彰化油脂公司生產的米糠油在脫臭時使用多氯聯苯為熱媒,卻不慎導致多氯聯苯汙染油品,造成兩千多人中毒且長期受害,甚至有數十人死亡。這事件讓政府痛定思痛成立了「食品衛生處」,期盼能亡羊補牢。

不可否認,油品精製過程中確實可以去除一些雜質,但能否去除所有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則不得而知。因此,製造廠商應按照衛生福利部制定的「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」,才算遵循最基本的要求。